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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司令部,正好( 3月15日)印发了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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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关于的实施
海外人员返回桂,告知桂自主报告制度
现就严防国外新冠输入肺炎疫情,现行疫情防控期间境外人员回桂积极报告制度告知并执行如下。
一、近期有拟从国外返回桂的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属和亲属拟从国外返回桂的消息后,将在第一时间如实入境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拟从国外返回桂的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家属的工作人员 然后,自主协助属地乡町、村(社区)和岗位的管理和服务。 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到有关情况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凡邀请、接待或安排境外桂入桂人员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到所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询问境外桂入桂人员姓名、所在国及城市、归途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联络方法、乘车交通工具、个人身体状况等
三、所有酒店做好入住者登记管理,发现境外桂入桂者已入住的,应根据要求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销售休假制度,实行备案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个人行踪,几乎不允许前往外国(境),特别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各部门应当如实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国外回桂进桂的情况。
五、所有从国外回桂进入桂的人员在入境检查无异常后,按规定采取隔离或集中管理等措施。 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向附近的医生报告,并主动到村(社区)接受管理。
六、所有入境人员抵达口岸后,应当主动向海关、边检人员如实证明14天的境外活动、居留停止情况,协助检查、排查和隔离注意。
七、认真追究责任说明责任,拒不上报晚报、漏报、虚假报告、境外回桂人员情况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问题,对有失职、管理遗漏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屯实行责任调查隐瞒不报告的入境者,除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承担由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群众到国外发现桂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以向市、县疫情防控司令部通报。 经核实举报属实的,给予3000—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接到举报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本级财政保障)。 。 [/s2/]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开通值班电话,及时接受有关人员的调度报告和群众通报,依法做好管理服务。
九、本制度自印制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止。
3月14日
标题:“举报最高奖励1万元!广西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6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