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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提供社会保险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人员发布了方法。
奖励实名举报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最高奖金10万元。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通讯员彭连华杨権) 3月31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提供线索,通过确认金额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达到10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险监管职权已经转移到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此前,广西以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为奖励依据,但过去的奖励标准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不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有序、比较有效地参与监督,认真查处社会保险行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目前广西正在出台新的《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举报奖励范围涉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年金、职业年金基金。 举报人还可以满足以下五个条件获得奖励:有需要实名举报的被查明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以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复印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业管理办法》和本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举报人提供的第一个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掌握《奖励办法》规定,奖金多寡首先通过查明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查明。 但是,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奖励办法》确定,举报部分事项以举报人自身权益、举报名义代他人主张权益,以及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营、监督等法定职责不属于奖励对象。 进一步确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金的领取、受理机构、审批流程、奖金来源等。
(作者:彭媛媛彭连华杨樫)
标题:“广西人观察啦,今日起实名举报社保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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