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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5日宣布,从今年10月8日起,将新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间的最优贷款利率( lpr ) ( lpr )为价格基准点形成。

这一变化主要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比,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价格基准转换后,全国首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 )。 两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在相应期限lpr上加上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 ),与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另外,人民银行分行还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及时明确当地lpr的下限。 加分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目前,最优遇贷款利率( LPR )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 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标准,一年期以内、一至五年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贷款银行可以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 标准明确后,可以通过调整加分数值,表现出期限的利差因素。

据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的转换日。 此前,贷款银行应制定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并采取多种方法,为用户做好推广说明工作,确保转型过程顺利有序。 截至10月8日,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一部分,在改革完善的lpr形成机制的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标准也需要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此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期监管机制和地区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重要副本。 实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房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标准平稳有序转换,基本稳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维护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王观)制图:徐晓璇(新华社发)

(作者:王观)

标题:“央行发布公告 新发放商业性个体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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