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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司运营价格以维护广大存款员工的权益

我市将实施疫情防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了全力缓解疫情导致公司停工、经营困难等问题,降低公司运营价格,减少疫情对实体公司的影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冠实施肺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广大职工的权益

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的恢复

该《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每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宽限期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中心申请为职工缴纳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面对疫情的冲击,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纳和落实都是阶段性政策,公司经济效益好转后,要补充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恢复缴存基数。

公司在申请缓缴前或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报申请缓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做好说明工作。

缓缴协议复印件包括公司、职工,且缓缴,或者公司缓缴职工应当继续按月正常缴纳,并且双方发生延误,应当确定具体的解决办法。 公司延期支付,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纳的,除应当延期支付,确定支付起始日期外,还应当确定职工正常缴纳部分资金的解决办法。

按照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交协议书,应当包括最低工资的开始缴纳时间、恢复正常工资标准缴纳的时间。 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年2月为1680元/月,年3月至1810元/月。

[/s2/]惠企便民保障员工的合理诉求[/s2/

《通知》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保障员工的合理诉求。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工作人员,未能提取购房人,超过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延长至年6月30日。

另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的,贷款申请期顺延至年6月30日。 延长住房公积金还款期限,传染病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注意的,参加防疫工作、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难以偿还的,可以通过12329服务热线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不解决。

据介绍,提取和贷款可延期日期均为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年1月24日)后计算得出。

4类人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注意、参加防疫工作、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延期还款的申请人必须在年1月24日前逾期,10名工作人员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延期的期限为1期,期满后需要再次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每年6月30日。

南宁公积金中心还开辟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司服务“绿色通道”,通过12329服务热线预约后,将加快审批受理,材料齐全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可以推广住房公积金在线服务,办理公积金缴存、录用、查询等业务。 (记者尹海明)

(作者:尹海明)

标题:“南宁市实施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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