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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源打击传销拓展出租屋综合管理系列报道1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挤出流通生存空之间

我市对已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的处罚35件

市民是来办理租赁住宅的备案登记的。 记者宋延康摄影

南宁云-南宁日报社(记者朱新指挥通讯员毛秀芳) 10月3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将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出租屋综合治理,对房屋租赁不办理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依法进行处罚,坚决培育传销活动的繁殖土壤, 今年7月以来,我市对房屋租赁进行了35起不办理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处罚。

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监大队督察二中队副大队长韦崇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有确定规定。 其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改三个月内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公司(房屋中介企业)逾期不改正的,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

今年7月以来,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全面开展涉传出租屋执法工作,出台了《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不在涉传出租屋登记备案进行处罚的业务方案》, 成立了专门执法小组,对不在涉传出租屋登记备案进行处罚,根据《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房屋,房屋交给工作人员处理,不进行房屋活动。 截至10月21日,青秀区对涉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处罚35件,35件,共计29000元。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黄辉满告诉记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个人来说,既可以验证租赁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也可以验证租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还可以加强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发生了房屋租赁纠纷 最重要的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能够及时发出警告,以免房屋出租给传销者受到处罚。

今年7月以来,南宁市住房建设局已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下放到各城区(开发区),实现基层有登记备案点,建立了可以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的在线平台——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督管理平台 租赁双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租赁备案说明。 今年以来,全市住房租赁备案量为66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2.13%。 并由南宁市住建局升级该监管平台功能,与南宁市打击传销新闻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实现自动识别传销者新闻的新功能,对涉嫌传销的承租人,系统自动提示,审查 截至目前,该功能已导致388名传销人员在租赁、采购相关考核环节进行警告拦截,形成“一进入传销,到处受限”的局面,有力地震撼了传销人员。

南宁市通报邮购电话: 0771-5312315; 0771-5612315。

(作者:朱新韬毛秀芳)

标题:“南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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