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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环境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监管力度,推进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了《环境评估和排污许可证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高度重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部署,从事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和2021年度工作。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要点区域和要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防治效力的发挥,反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覆盖、群众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认真查处,粗制滥造。 各地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2021—2023年监管行动计划,并按年度编制实施年度工作人员方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质量”和“落实”两个方面展开监督管理。 对比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对比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抽查的规划环评,开展积分行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情况抽查。 比较排放许可,开展排放许可证的颁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的提取。
生态环境部继续推进环境评价文件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排污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在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中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的方法、复印件。 今年以来,对清洁维修工作的质量进行了抽查,涉及污染物排放部门的70万家。
标题:“生态环境部印发监管行动计划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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