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8字,读完约3分钟

3月7日22时34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媒体发布了以下消息。

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预防管理工作指导组司令部关于加大力度一事

关于防止海外新冠引起肺炎疫情传入的通知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研究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疫情的快速发展状况和输入风险,全面调查入境人员底数,制定分级分类处理预案,严格执行防止疫情输入的各项措施。

二、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平等,不歧视地执行我区的防控措施。 充分照顾入境者的合理关注,尊重宗教和风俗习惯,说明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

三、外事、公安、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有关新闻,做好防控准备。 另外,将入境人员的新闻通报相关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相关准备。

四、海关要配合移民边境检查部门严格执行入境检疫“三检三排一运”措施,在入境筛查环节一律开展检验健康申报、体温筛查、医学巡查,在检验环节严格开展流行病学检验、医学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查 对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时移送指定医疗机构处理,做好交接记录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有流行病学意义的人,按规定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注意,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或14日内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应当在口岸区分有症状的人、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进行体温测量和新闻登记后,移交属地设区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做好交接记录。

六、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航空空器实施100%指定机位的登陆检疫,对近14天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入境船舶实施100%的登陆检疫。

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人员的健康登记和管理,对近期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中国的桂来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注意14天的措施,开展全部核酸检测。 呈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者,及时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八、对近期非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入境的桂来桂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1) 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场所的,居家隔离医学注意14天,纳入社区网格管理;

(2) 安排因教育、商务、旅游等在桂短期停留的入境者入住指定酒店并接受管理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者,统一送往定点医院,小心救治。

对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湖北省除外)短期回桂、回桂复工的外籍人员,要落实填写、登记等措施,加强注意,按要求协助疫情防控工作。

九、社区、农村特别是边境地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检查,宣传采用“健康码”,一旦发现近期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来的人员,要及时上报,采用相应的防控措施。

十、各设区市及时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外国公民的相关情况及其居家或集中隔离情况纳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联合防控组(电话: 0771—2418451 )、疫情防控和医疗急救组( 2418451 )

标题:“从疫情严重国家来桂返桂,一律集中隔离医学注意14天丨广西发布防范境外疫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6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