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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根据:

《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南住建设〔〕101号) 。

二、申请条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支付的保障家庭,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是医疗、环卫、公交、房地产、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三、核试验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事业单位意见书》、身份证原件、家庭人员保障符合减免条件的,需要另外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四、处理流程:

五、观察事项:

1 .从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支付的保障家庭,如果合同在比较有效期内,可以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减免3个月的租金。

2 .减免租赁期从受理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减免期为3个月,合同比较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每3个月减免一次租金。 租金减免期结束后,恢复合同约定的租金。

3 .承租人申请减免租金的,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比较有效性,并作出书面承诺。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租金减免申请:。

(一)保障资格被取消;

(二)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

(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无正当理由继续搁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公共租赁住房房租。

六、使用场所:

西乡塘站: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38号(咨询电话: 18169648708 )。

新阳服务站:南宁市兴宁区解放路81号(咨询电话: 18169646568 )。

江南服务站: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7-1号(咨询电话: 18078109758 )。

兴宁服务站:南宁市兴宁区金川路5号(咨询电话: 18172358678 )

七、处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5点到18点


标题:“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从业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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