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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居住、居留,帮助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者,帮助已经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的劳动者
通知指出,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新闻归集发布,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建立公司定期联系专家援助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公司,尽早介入指导,在同等条件下不裁减贫困劳动力。 优先换工作,将从就业转为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者范围,加强就业支持,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
通知优先落实扶持政策,对公司、服务机构和贫困劳动力,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困难公司培训补贴、不吸收一次的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政策,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在公司,实现
聚焦要点,以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易扶贫大规模布局区、湖北省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提出优先组织出口、稳定迁居、优先底部布局、实施救助。 要加强考核判断,要把贫困劳动力就业形势作为年度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文案,东部地区今年必须纳入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总数,中西部地区外出劳动者贫困劳动力总数不低于去年。 (记者韩秉志)
标题:“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将优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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