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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 6月30日)通过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家安全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作了以下声明。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港区国安法》,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也与香港市民密切相关。 鉴于香港特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维护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也能早日稳定香港社会。

全国人大以前通过的《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确定了规定,《基本法》附件三所载的《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港区国安法》将于本日后生效,特区政府将尽快完成必要的刊宪公布程序,《港区国安法》将在香港同时实施。

《港区国安法》旨在切实防止、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恐怖主义活动和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相对而言,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是香港绝大部分居民。

香港特区政府将按照《港区国安法》的规定,尽快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维持委员会。 警务处和律政司会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我欣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草拟法律过程中,听取了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表示衷心感谢,广大香港市民踊跃表示支持和鼓励。 我有信心,实施《港区国安法》后,困扰市民近一年的社会动荡可以减退,局面稳定,香港可以重新出发,快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标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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