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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3周年之际落地的香港国安法比其他惠港经济大礼包更重要。 香港国安法的落地,为香港走出管理危机和社会乱局,为香港回归正轨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

香港国安法授权特首指定法官不损害司法独立

特区行政长官拥有根据基本法任命法官的实质权力,司法独立的前提不是法官的任命,而是任命后的独立司法过程及其制度保障。

香港国安法授权特首指定法官,从香港各级已有的法官中,根据政治忠诚和专业素质,征求香港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加以明确。 这个过程不是新任命法官,而是优中选优,确认适合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 国安法官不得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 否则,违背其责任,无法得到信任和公正的审判,不得获得任命或失去资格。

一旦指定法官,特首不介入任何具体的审判过程,也不会损害司法独立。 克格勃案件根据香港当地公诉程序进入各级法院审理,由克格勃法官独立全权负责,任何外部力量不得介入,这些都得到香港基本法和克格勃法的共同保障。

克格勃案件不公开审理 法治原理和司法管理通例

国家安全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多于常规案件,也涉及公共秩序的特殊优点,不公开审理符合法治原理和司法管理的惯例,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确认。 该制度是一种基本合理合法的例外安排,不损害司法的公开和透明度。 根据香港国安法,案件审判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是与其他各国国安法相似的兼容制度安排。

此外,陪审团制度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机制,香港国安法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在香港管辖部分适用陪审团为根本,但有例外。 香港国安法明确了律政司司长要求不公开文件的法定情况,即保护国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审判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等理由。 这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律政司司长也必须慎重行使这个程序的介入权。

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当地司法的复核有助于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全面准确地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

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任主席表示,履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全面领导责任,是中央授权的特别机构和地位较高的宪制机构,其决定不受香港当地司法的复核,有助于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全面准确地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

排除司法讨论,也体现了香港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主导体制和特首对特区和中央政府双重负责的政治责任制。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新闻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不公开是合法合理的。 各国政府的新闻公开法有不公开的例外,其中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是典型的例外。 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说明责任,受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监督和指导,其权力行使不得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的确定授权和约束。

香港特首办要向中央提供年度报告和在中央要求下不定期的专业报告,可以动态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约束,保障国家安全法依法比较有效地运作。

国安法为了言论自由明确合法边界

国安法的罪状描述部分涉及煽动行为,其罪状描述比较明确,也参考香港当地法律、其他国家法律中相关罪状的描述和定义,为言论自由划清合法边界,不存在所谓“以言还罪”。

本法借鉴和吸收了香港适用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体现了香港业已存在的人权保护标准。

言论自由必须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不能以违法或破坏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方式煽动或颠覆。 英美等国对煽动叛乱等犯罪形成了历史上比较丰富和明确的法律和判例。 香港回归以来,在言论自由方面过分偏重权利保护,煽动言论,模糊合法和非法边界,使香港一步步陷入黑暴力运动的漩涡,是此次国安立法的重要背景之一。

香港国安法正本清源、激浊扬清,用确定的法律规范划定言论自由的合法边界,煽动破坏行为,是加强香港法治、保护市民自由权利的保护立法。

对于一些人提出的香港国安法可能违反“约翰内斯堡大体”和“叙拉古大体”的问题,有必要正确理解。 这是国际上一些学者的意见,不具有规范约束力和强制效力。 香港国安法尊重和保护人权,但不受这些观点的制约和限制。

香港国安法 为香港摆脱管理危机和社会混乱提供了重要契机

总之,这次立法对比了包括香港“反修例运动”在内的管理危机和社会混乱局。 回归以来,香港整体实现繁荣稳定和高度自治,中央权力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高度节制。 但是,香港本土势力和外部势力一直在从事提高香港高度自治宽松的法律环境、政治自由,利用“不防范”性质的管理体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快速发展利益的卓越活动。 这些背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基础的破坏行为,在香港现有法律和自治能力范围内较难得到有效的管制和惩罚,反而形成了“港版颜色革命”和本土完全自治的对抗僵局,也严重损害了香港法治、人权和民主秩序。

香港当地缺乏足够的社会共识和能力完成23条立法,特首的行政主导和解决紧急情况的权利受到过度制约,立法法恶意拖布难以规范有效发挥作用,司法系统偏向黑社会分子,有不顾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审判偏差。 香港社会运动中出现了“非法达义”“时代革命”“光复香港”“全面炒作”的本土分离和港独威胁。 香港的管理危机和社会乱局强调了香港自治能力的限制和国家保护立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随着香港国家安全法的生效和严格执行,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治、社会秩序、民生利益和国际地位迅速加强,“一国两制”在香港必然会稳定遥远。

(文丨北京航空宇宙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

(作者:田飞龙)

标题:“热评丨香港国安法 比任何惠港经济大礼包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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