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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学校分三类情况遴选对象给予资助
最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三类,学校将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泛在幼儿园纳入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正式学籍
根据这次公布的方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多次主动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如实反映学生或家长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积极利用国家帮助完成学业,充分尊重学生或家长的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大致情况。 并在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从业合作,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新闻系统与民政、扶贫、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的相关新闻系统对接,使相关学生新闻全部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方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家庭收入、财产、负债、是否为特殊群体、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故等,学生的支出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事业几乎每学年进行,分为三类:一类是特别困难的类别,基本上为农村办理贫困家庭的学生(包括年后扶贫建卡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贫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二是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即家庭遇到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资金难以支付学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是一般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比较困难的一类。
各级学校应当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每个贫困生都能及时得到帮助。 具体包括: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各地各学校通过身份验证、学校判断进行认定、备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资助的,应当根据认定情况,从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学校在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的基础上,根据资助项目和名额,参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中判断的情况,选定资助对象,给予资助,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新闻。
此外,学生和家长不得提供虚假消息接受援助,如发现提供恶意虚假消息,学校应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取得的相关援助,追回资金。 (记者罗素玲)
(作者:罗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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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学校分三类情况遴选对象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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