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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编纂的,与侵权责任法相比,结构调整,文案有了新的增加,特别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侵权责任的性质,通过立法的传承和迅速发展,形成了新的面貌,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制定了第一是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追随时代快速发展的新的侵权责任规范,以救济对社会诉求不适当的侵权责任规则的损害,保障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行为自由。

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编撰的,与侵权责任法相比结构调整,文案有了新的增加,特别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侵权责任的性质,通过立法的传承和迅速发展,形成了新的面貌,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侵权责任基本属性的变更

2009年,我国单独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该法在民法通则中单独规定了民事责任,其中详细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单独制定的民法单行法。 该立法背离大陆法系民法典立法流传至今,改变了侵权责任的债务性质,使侵权责任脱离债法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经过多年立法的迅速发展,最终发现这种立法做法不妥当,不仅民事责任统一规定的方法不恰当,而且否定侵权责任的债务属性也不恰当。

民法典全面改变了这一点。

首先,民法典总则编将侵权责任回归债法,“民事权利”一章规定:“债权是合同、侵权行为、无原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要求将特定义务视为人为或不固定行为的权利”和“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害人为侵权人,

其次,民法典分则各篇将侵权责任篇独立于合同篇,但总则篇在上述规定的指导下,一是将“造成损害”的增加规定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了变更侵权责任法兼顾8种侵权责任方法,在第6条第1款和第7条中删除了损害要件, 淡化侵权责任损害赔偿功能的方法有:第1165条和第166条规定,不追究过错责任第二,直接规定第二章的章名为“损害赔偿”,全面规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侵权责任第一强调损害赔偿的债务属性,强调侵权法是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属性

再次,民法典通过其他各篇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和违约二次请求权等方法,明确了民事权利保护法体系的固有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体系以及两个边界和不同的功能,侵权请求权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做法之一,与固有请求权一起是民事权利保护做法。

最后,民法典根据固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二次请求权例外),侵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规定,侵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和未登记动产返还财产请求权,与损害赔偿、原状恢复和财产返还的民事责任方法相对应

如上所述,民法典实现了侵权责任回归债法。 债法基本副本规定在合同篇中,侵权责任篇是最后一篇,在距离上有所区别,但合同篇与侵权责任篇一起,构成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债法体系,实现了编纂民法典的初衷,确认民事责任为侵权债务的属性,建立了完善的民事权利保护法体系

这个变更的最大价值,不仅在理论上明确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侵权请求权和固有请求权的界限,在实践上也明确了侵权请求权保护和适用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等固有请求权保护民事权利的具体做法,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侵权责任具体规则的完整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关于侵权责任具体规则的完整性,采取了三种做法。

第一,补充和完善侵权责任的常规规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规定了侵权责任通常性规则。 第一章规定侵权责任《普通规则》。 一是概括列举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将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全部民事权益。 二是完整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增加规定损害要件三是调整免责事由体系,以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为新的免责事由。 第二章扩大赔偿责任范围,调整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规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情节负重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等规则。 第一章和第二章在进行了上述创建和完善之后,更加完善了我国侵权责任常规性规则的体系,对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侵权行为的制裁、侵权行为的胁迫具有更重要的价值。

“【法学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鲜明中国特色”

第二,增加新的侵权责任类型。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在分则的规定中增加了许多新的侵权责任类型。 另一方面,为了补充新的侵权责任类型,《责任主体特别规定》一章增加了监护损害责任、第三人行提供劳务一方的损害责任和发包人指示过错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增加了机动车损害责任和未经许可他人驾驶的机动车损害责任,增加了善意乘坐风车损害的规则。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的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为相关侵权责任类型增加了新的类型,如互联网侵权责任增加了逆向通知规则。 增加了明知产品有缺陷,但在生产、销售造成的损害责任中,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也能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 增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侵犯患者隐私的责任中,侵害患者个人新闻的责任。 对高度危险品损害责任增加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物品损害责任的堆砌物倒塌损害责任,增加规定掉落的行为习惯;对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增加规定林木倒下或果实掉落损害的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通过规定这些新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丰富了我国侵权法的类型化程度,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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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制定和完善具体侵权责任类型的具体规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在制定修改侵权责任类型的具体规则方面,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则。 关于网络侵权责任,不仅完善了避风港的大体通知规则,特别规定了反通知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规则。 二是全面改造高空投掷物损害责任,强调公安等单位必须侦查和调查肇事者,明确其责任,物业管理人必须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不能真正调查肇事者适用补偿责任,并合理 第1198条规定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经营者为责任主体,扩大安全保障的范围。 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产品责任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由受害者承担这笔支出的费用。 第1218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变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 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第1232条增加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核损害责任中,第1237条将“因战争等情况”的免责事由变更为“因战争、武装冲突、暴动等情况”。 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中,第1246条将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绝对责任变更为可以减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等。 这些规则将实现侵权责任规则的科学化和完整化,更周密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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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完整体现了中国侵权责任法鲜明的中国特色[/s2/]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经过编纂,完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完整性,使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更具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作为21世纪最新的民法规范,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强调中国立法司法的实践经验

在立法做法上,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基本优势是常规化立法,立法中规定侵权行为,是在常规条款中规定常规侵权行为要件,并按照这一常规侵权行为条款确认侵权责任。 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做法除了判例法外,侵权法中通常没有规定侵权行为,只是确认不同的侵权责任类型,并按照侵权类型的构成要件确认侵权责任。 这两种立法做法各有千秋,都有其特殊的特点。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之前,我提出了制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指导思想:以大陆法系为体,利用英美法系,吸取我国立法司法经验,我国侵权法实现常规化和类型化的结合,兼具大陆法系的优势和英美法系的优势,以我国的立法、司法经验为基础 侵权责任法实现了这种立法思想,有大陆法系侵权行为的常规条款和常规性规则,有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类型化规定,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优越性融合的立法。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进一步发扬这种立法做法,总结侵权责任法十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整合侵权责任规则,使侵权责任的常规规则更加完善、实用,侵权责任类型更加丰富,具体体现在大陆法系侵权法和英美法系侵权法 融合了大陆法系侵权法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越性,集其特点于一身,具有中国立法、司法经验新的侵权责任法,具有世界独一无二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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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紧跟时代迅速发展,突出时代特色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是21世纪最新的侵权法,应紧跟时代的快速发展,顺应时代的进步对侵权法提出的要求,反映时代的特征。 21世纪以来的20年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20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凸显了新时期侵权责任法的新优势。 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互联网侵权责任,体现了互联网发达情况的侵权责任规则,民法侵权责任篇比较了互联网等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新优势,规定了第1194条至第1197条四个条文, 对互联网侵权责任规则进行全面补充和完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明确准确的权责承担规则,保护个人权利,保障自由表达,维护网络活动秩序。 在个人新闻保护中,不仅要将个人新闻纳入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还要在具体条文中明确对个人新闻的特殊保护规则,比较医疗行业存在的较严重的对个人新闻的侵权行为,在医疗损害责任保护患者权益的规则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个人新闻 通过这些规定,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使自己走在时代的前列,反映了时代的诉求,展现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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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定新的侵权责任规范,应对社会投诉

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实践对侵权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需要应对侵权法,应对新的侵权行为。 立法机关研究新的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行为,积极寻求处理方法,制定相关责任规范,处理这些社会的实际问题。 例如,目前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诉求就是处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侵权责任法使这一规定比较简单。 与社会实际诉求相比较,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将“环境污染责任”一章改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并制定和增加新条文,确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律,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有了新的诉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比较了大量农村居民在城市流动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农村的现实情况,增加了委托监护的责任规则,损害了农村未成年子女,委托其监护人和监护人负责,使规则需求不明确。 通过这些侵权责任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提出了具体的权利保护方法,顺应了社会的需要。

“【法学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鲜明中国特色”

4 .正视问题,制定不当的侵权责任规则

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立法者正视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规则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加以完善。 例如,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高空投掷物损害责任规则,侵权责任法第87条确实存在问题,各界强烈要求改善。 立法者要正确解决保护被害人权益和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采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全面修改单纯的“连坐式”补偿规则,特别是禁止从建筑物中丢弃物品,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负责的规范、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公安等机关及时调查责任人 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规则适用最小化的可能性,对负有补偿责任的建筑物采用者调查责任人后,给予追偿权,纠正“连坐”的消极后果。 不动产倒塌损害责任中,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只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过于绝对化,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说明没有质量缺陷的除外”但书写规则,将绝对责任变更为过错推定责任,公平

“【法学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鲜明中国特色”

5 .救济权利损害,保障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行为自由

侵权责任法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来实现,同时赋予民事主体行为自由来实现。 是在保护民事主体自由的基础上,保护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免责事由规定不足,对民事主体行为自由保护不充分。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在增加自身风险和自救行为为免责事由的规定的同时,强调“本法和其他法律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完善民法典总则编、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中,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损害他人的适用绝对责任条款,不得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不得过于苛刻,限制动物饲养者的行为自由。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1246条修改了该规则,规定损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平衡行为自由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好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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