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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题:金融客户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银行保监会、央行来招聘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记者日前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切实提高金融客户素养,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公室于9月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入万家,合理投资者争夺金融好读者”活动。 银保监会客户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费权益保护局首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据了解,这是四家机构第二次联合开展金融宣教活动。 今年活动的预期效果有哪些?

答:一是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使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诉求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更具多样性,多种混合。 我们希望通过金融推广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没有高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客户明确“保本高收益”是金融诈骗。

二是加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 扩大金融客户保护政策的推行,让金融客户知道自己不仅依法享有财产安全权、依法追偿权,还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新闻安全权等。 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慎重处理合同的签署、风险评估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名,更不能随便让人签名。

三是让客户建立合理的投资、价值投资的概念。 客户必须整理自己的诉求和可用资金,尽可能长时间投资,不要只追求“快钱”,要知道“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当分散风险。 实际上,如果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会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准备失去所有本金。

问:关于具体的金融产品,有那些教育推广的要点吗?

答:今年的宣教活动将兼顾以前传下来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知识的普及。 继续比较和普及与客户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如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等。

另一方面,也将重点放在互联网新产品的知识推广上,如手机碎片保险、航空空延迟保险等。 这些产品的优点是交易金额小,频率高,场景化,容易发生纠纷和投诉。

问:存款是最早流传的金融产品,今年的活动中有这样的口号:“把辛苦的钱存入银行,居民的存款得到保障。” 从存款保险的角度来看,这是怎么理解的?

答: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确定的法律保障。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5年多来,各方反应积极,未出现“存款转移”情况,中小银行市场份额上升,银行领域经营秩序正常,存款结构稳定。 另外,从对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实践来看,个人居民的储蓄存款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给储户提供了更及时、更全面的保护。

问:据媒体报道,自去年以来,个别地区发生了谣言集中提款,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客户应该观察什么?

答:个别地区的小额存款人由于谣言的影响,出现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 有些人听信谣言,不接受说服和解释,宁愿失去定期存款利息也坚决收下。

今年,我们加强了金融知识在金融生态脆弱地区的普及力度,提高了识别和防范群众非法活动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使群众了解了存款受法律保护的原因。 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不要传谣,不要相信官方发布的权威消息,不要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问:今年监管部门向顾客发布了许多期间的费用风险提示。 总而言之,金融顾客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我们的建议是四个“正规”。 一是客户选择正规的持牌机构。 观察相关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资质,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受到侵害。

二是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 客户必须在正规营业厅获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网上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录音录像必须录音。

三是选择正规的工作人员。 客户应当观察提供销售服务的人员的金融业务资格,防止欺诈风险。 不随意提供个人新闻、金融账户新闻,不轻易点击未知链接,不汇款给未知第三方。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 客户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观察防止“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引起的二次侵害。 (完)

标题:“金融客户怎么保护自身权益?银保监会、央行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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