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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将在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实现沪苏浙互认。

此次发布的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快速发展而构建的,实现了沪苏浙江省范围互认互准全覆盖、全行业全可用。

以职业资格为例,目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有58个项目。 其中沪苏浙三地自行开展核定的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这几个职业资格,可以在示范区三地实现相互认识,也就是一地取得证书,三地执行。 《办法》实施后,示范区采用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形式,证书可以作为在示范区任省级主管部门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另一方面,在职务方面,“办法”也有创新突破,示范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人员直接向属地申报职务。 原在沪苏浙江省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定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复审、重新评估或者确认的,可以持有原职称证书申报。

记者了解到,下一示范区还将研究具有先进特点的领域行业或社会通用性广、有影响力的作用系列,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 此外,方法实施后,沪苏浙江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开展。

标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等三方面沪苏浙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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