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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名藏匿毒品的被告判处徒刑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郑芳通讯员何家银)近日在横县人民法院一审犯贩毒、制造罪,非法持有枪支支持罪,藏匿、转移毒品,犯毒品赃款罪,判处陈某宇、韦某宝、包某丽等10名被告15年徒刑
年3月初,陈某宇、李某、覃某荣3人商议联合制毒氯胺酮后,以覃某荣的名义租房制毒场所,陈某宇购买制毒设备,李某在网上寻找制毒方法。 由于制毒失败,周某杰、覃某两人介绍韦某宝前来帮忙,但随后韦某宝通过电话、微信、到现场求助等方式指导陈某宇等人制毒,但未制毒。 之后,魏某宝一直寻求吴某的帮助,但没有成功。
同年11月27日,民警逮捕潘某(另破案),潘某查获从陈某宇出租屋购买的毒品。 11月18日,民警查获陈某宇仿64式自制手枪,查获4支其他疑似枪支、5发子弹。 12月17日,陈某宇将毒品等25.50克转移到包某丽其他地方。 第二天,陈某宇将毒品、枪支等物品转移到黄某婷,被公安机关人员查获全部赃款。
最近,横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犯有贩卖、制造毒品、持枪罪、隐匿、转移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某宇等10名被告15年徒刑。
(作者:郑芳何家银)
标题:“制售转移窝藏毒品,横县10名被告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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