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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尹海明)日前表示,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逐一发挥住房公积金处理和改善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意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中心(以下简称管中心)日前表示:“南宁市个体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 《实施办法》不仅扩大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而且确定了自愿缴存的月缴存额标准和贷款额。

根据《实施办法》,自愿缴纳者由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和外国来华员工等组成,他们的工薪收入弹性大、流动性大,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安居乐业,给予自愿缴纳者更大的自由度,

《实施办法》在贷款额度方面也确定了。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不得超过自愿缴存人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借款人夫妻双方自愿支付存款人的,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但必须乘以各自的存款时间系数。 借款人夫妇一方自愿为缴存人,另一方为单位缴存人的,贷款额不得自愿超过缴存人贷款额和单位缴存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之和。

自愿缴纳时间系数因自愿缴纳者连续正常缴纳时间的增加而明显。 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12个月至23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8的24个月至35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9。 保存36个月至47个月,保存时间系数为1,保存48个月至59个月,保存时间系数为1.1,存入60个月以上,存入时间系数为1.2。

自愿缴存人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自愿缴存账户状态自动变更为停止缴存,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缴存月起重新计算。

支持新市民及灵活就业人员恰好处理住房问题,对自愿缴存人开立自愿缴存个体账户,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申请允许采用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支付公积金贷款自主支持存款人和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五县)购买首套住房,首次采用公积金贷款。 由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转换不属于需要申请购房的公积金贷款范畴,因此自主缴纳公积金贷款不支持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转换。

《实施办法》主动提出住房公积金政策,向有突出贡献的群体倾斜,该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优先贷款等权利。 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站以退役军人、劳动模范、义勇为先进个体,对脱贫攻坚组长、烈士遗属等借款申请人,在提供相应身份说明的情况下,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审查贷款和其他贷款优先保障。

自主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多存款多贷、永续多贷的大致情况,贷款额度与存款余额的多寡和缴存时效性相关,鼓励灵活就业者多支付长期。


(作者:尹海明)

标题:“《南宁市个体自愿缴存采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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