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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来了,在线经济飞速发展,而且一分商家被迫团队“二选一”,促销规则掩盖玄机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针对这些网络经济存在的难点问题,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室、税务总局3部门联合召开了规范在线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会议强调,网络平台公司面临存在的问题,必须多次依法遵守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规范的快速发展。
会议从9个方面向网络平台公司提出了确定要求——
不得滥用市场特征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垄断协议、非法经营者集中等行为。 不得滥用特征地位强制商家队伍“二选一”,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干扰、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持在线经济竞争秩序。 杜绝刷、评论、炒作等不靠谱的造假行为,不得发布引以为豪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 不得从事商誉中伤、威胁交易等非法竞争行为,也不得基于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观察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对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 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格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推广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履行用户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用户登记、许可说明书文件的真实性,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渠道不正当、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强广告审查。 严格规范广告传播行为,提高广告品位。
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 加强价格促销方案预审,加强虚假折扣行为管理,不得利用自身特点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加强客户的权利保护。 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故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探索顾客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加强个人新闻保护。 重视客户个人新闻数据的安全、采用和保护,严格防止个人新闻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严格控制各类平台和app避免过度收集、泄露和滥用客户数据,造成电信诈骗等二次风险。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会议强调,“双11”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反映群众的强烈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密集制定规章制度。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各地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公司提高内部管理能力,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维护网络经济公平竞争秩序。 (记者孔德晨)
(作者:孔德晨)
标题:“三部门联合规范线上经济秩序商家再不用被迫站队“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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