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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我市对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
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阮晓莹)为了稳定我市外商投资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近期印发了《南宁市执行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确定并规范了相关鼓励政策实现的工作要求。
本《细则》确定,奖励对象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新建或成立但未超过项目备案或批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外资公司。 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实际利用外资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外资重大项目。
奖励标准主要分为四类。 2019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年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奖励类外资重大项目,市、县(区、开发区)二级政府根据核定财政贡献量给予不重复奖励金额 对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一安排,给予保障。
对2019年1月1日(含)后我市新成立的外商投资公司,自注册或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汇入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公司,每50万元人民币重复一次。 2019年1月1日起(含),在合同外资限额内(含增资),没有超过项目备案或批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外资公司,没有享受市、县(区、开发区)二级财政支持政策,实际外资总额(含增资)的 享受市、县(区、开发区)二级财政支持政策的公司,只有增资部分达到外资总额的2%时,才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以上资金奖励每项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作者:阮晓莹)
标题:“重磅!今后这几类外资重大项目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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