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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桂林市临桂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宫某,男,56岁,常住临桂区顺和苑区,2月11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贾某玲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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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1点左右,宫某乘坐私家车(车牌号:桂c45e77 )经由桂林万福路去凯风路附近的茶馆农贸市场看二手车,但由于店铺关门没有接触他人就回家了,所以没有其他外出和小区周边活动。

1月30日,和宫某玲开车13:20左右到达机场迎接朋友后,回到顺和苑的2栋楼和朋友吃午饭,没有其他外出经历。

1月31日,宫先生开车经过万福路10:00左右开始在凯风路附近的茶馆农贸市场看二手车,看车的时候,和两个卖车的人进行了对话,16点左右回家也没有出门。

2月1日12时许宫某驾车前往五通町321国道加油站附近的盆景市场购买盆景,并与路边卖盆景的两夫妇进行了交谈。 由于贾玲姐姐身体不适,宫某答应2月1日15时至20时、2月2日9时至15时、2月3日8时至14时连续3天开车到临桂区二附属院1楼大厅打针。

2月2日16时,许宫某和朋友陈某开车去桂林北站接朋友后,一起回顺和苑小区后没有出门。

2月4日无外出记录。

2月5日17点左右,宫某从临桂芭雅小区门口载着杨姓女子到桂林北站后,接男回到芭雅小区门口后,没有出门。

2月6日宫某全天不外出,或者在顺和苑小区附近活动。

2月7日和2月8日上午,被诊断病例贾某玲因身体不适,宫某开车搭载到临桂区二附属院就诊。 2月7日没有其他外出经历,2月8日16点左右,宫某行的4人开车去五通镇义江缘附近土岭为贾玲母亲扫墓,结束后先送朋友去天鹅堡,之后没回顺和苑外出。

2月9日上午,宫某驾车载甲某玲到二附属医院就诊,下午无外出或小区周边活动。

2月10日上午,开车将甲某玲搭载到桂林市924医院,但未就诊,返回二附属医院就诊。 下午,甲某玲办完住院手续后宫某回家收拾衣服,徐姓男子开私家车送到二附属院。

2月10日晚17时,贾某玲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宫某作为密切相关人员,10日晚和11日上午被医院隔离,11日下午二附属医院安排救护车送到象山区城市便利酒店(瓦窑店),进行隔离医学提醒。

2月12日12时左右,管理员进行体温检查时发现体温上升至37.5℃,通知第三人民医院出车接受本院隔离治疗。

经院内专家会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患者分别于2月11日、13日、14日采集深咳痰标本进行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均为阴性,16日和18日复查肺部ct,双肺感染性病变较前有所进展

2月21日再次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 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参照桂林市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18名人员被判定为其密切接触者,其中17人已于2月11日开始隔离提醒,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2月21日公安部门反馈的赞助消息,2月21日 )和立即进行采样行核酸检测,结果等待报告,上述18人平均被送到临桂区集中隔离注意点进行隔离医学注意。

为密切接触者临桂区2月11日新冠确诊病例贾某玲,2月11日晚,临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和相关规定,对患者居住的临桂区临桂镇三中路98号顺和苑区采取严格隔离管理,采取相关医学注意隔离措施。

以上患者宫某与患者贾某玲属于同一家庭,故被列为桂林市第七次家庭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际传播可能性,也有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请根据该小区的管理要求,采取更严格的隔离管理措施。 请对小区内人员加强个人保护,积极配合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进行群防群控。 与患者活动轨迹一致的居民请立即向辖区居委会报告,并注意隔离医学。

标题:“广西一确诊男子多次检测呈阴性,已有18名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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