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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甲级景区有序开放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我区空间开放型景区有序控制逐步开放。 空间封闭或半封闭型景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基础性业务,暂不开放。

二、所有景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 并符合《甲级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附后)的要求,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放,并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请各地指导景区参照工作指南要求,搞好疫情防控和景区秩序、可控、安全开放工作。

广西甲级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甲级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开放时间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告后有序管理开放。

(二)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承担总责任,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一落实疫情防控和有序控制开放工作。 配备专业消毒人员,负责景区内各地区的消毒和检测执行工作,建立消毒、检测等登记簿,做到有根据、有痕迹。 (三)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开展演习,确保比较有效的实施。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四)按照防疫工作的要求严格员工管理。 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渠道,完成员工疫情防控全员培训,达到响应,具备应急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必须建立全体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在工作人员进入景区前进行体温检查并记录登记簿。 减少员工聚集的活动,合理安排员工的时间和工作量。 开展文明服务,观察咳嗽和打喷嚏礼仪。

(五)景区内封闭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岩溶洞、公共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剧场、电影院和表演场所等活动场所(不包括旅游厕所)、游泳池暂时关闭。

二、搞好旅游活动全过程防疫工作

(一)保护景区开放的“正门”。 鼓励实施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载重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间流量的30%。 购买入场券的甲级景区要求游客带上口罩,实名制购票,提倡推广电子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新闻,有效跟踪管控。 要点来自疫区的游客必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在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或景区出入口准备消毒液免费为游客录用。

)做好公共场所和设施的防疫工作。 在公共场所进行通风,停止采用中央空和谐通风管道,在空气流和空之间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封闭空期间,公共交通 公共设施、垃圾桶(桶)电子触摸屏以及免费提供给游客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应当按照疫情期间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消毒工作。 旅游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必须通风良好,卫生设施齐全,备有洗手液,不可一次重复擦信,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采用。 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缆车、游轮、电瓶车、景交车等开放型内部交通工具,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消毒工作,采用隔位坐的方法控制乘车人数,确保游客的间隔。

)严格管理旅游秩序。 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摘下口罩,执行较为有效的防护措施,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尽量使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说明。 加强景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直接接触。 加强景区停车场防控,车队和自行车实行分区停车,引诱车辆隔位停车,分散客人入园。 团队游客应安排时段、间隔入园,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不进行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格控制人员凝聚。

(四)加强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的推进。 通过邮件、滚动屏、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提倡游客文明旅游,减少凝聚,观察个人防护。 在景区入口显眼的位置设置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观察事项,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

)进行共同防卫控制。 积极协助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日常防控工作,设立临时隔离点。 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工作人员。 加强与土地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的联动,制止和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吐痰、倒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和有关行为,应当报当地防控部门处置。

三、其他未决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规范处理。 [/s2/]

标题:“广西A级旅游景区有序受控开放,游客必需自带口罩,实名制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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