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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媒体发布《关于自治区医保局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官网的截图

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临时追加医疗服务项目

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紧急通知[/s2/]

各市医疗保险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本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令》(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公司有序再生产的通知》(桂政创电〔〕28号)的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一、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区内外现有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项目,自行明确服务项目,具备条件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检测服务。

二、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由开展检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合理的补偿服务价格大致参考区外同一项目的价格,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和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

我区民办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验,实施市场调节价格管理。

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用可从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支付。

四、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的,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公示。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向医疗保险部门提交相关情况。 (单击此处了解详细信息)

五、本通知自印刷日起执行,此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完毕后自动失效。 后续相关附加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我区现行附加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向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四月十四


标题:“最新!广西人可自愿申请新冠病毒检测,可从个体医保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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