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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史小辉)昨天从广西医保局获悉,广西通过实施分阶段征收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了公司的再生产。 在实行逐步减税、放宽公司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广西确保待遇支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最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逐步减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从2009年2月开始,在确保基金收支长时间平衡的基础上,广西对公司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其中,统筹基金累计存款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减税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的统筹基金累计公积金可支付月数不到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减税期各统筹区根据医保统筹基金的缴存情况明确。 另外,可以向有困难的公司申请拖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宽限期大致不超过6个月,宽限期免除滞纳金。

《通知》确定,个人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的部分不得减半征收。 年2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8%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率。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得增加公司事务负担,在逐步减税、支付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确保待遇支付,影响投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个人权益记录,防止个人权益受到影响。

经过初步测算,实行减税政策后,全区预计为减轻公司负担21亿元左右。


(作者:史小辉)

标题:“广西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 困难公司可缓缴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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