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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色黑名单”将于下月起施行
进入“红色名单”的公司会受到推荐审查员的表彰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廖欣)记者昨天从南宁市金融办公室获悉,《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红色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一段时间内南宁激励或惩戒被列入“红色黑名单”的公司,加快建立基于信用的新监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业信用监管,“失去信用,处处受限”的诚信金融。
《管理制度》适用于注册地在南宁市、地方金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或执行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的小额信贷企业等。
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是指对南宁市地方金融事业单位在职务中根据关联方行为募集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或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公司进行相应的激励或惩戒。
“红黑名单”公示期与名单比较有效期一致,最短6个月,最长3年。 重大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 特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将在三年最长公示期公示。 另外,市金融业自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共享至南宁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 情节严重的“黑名单”将被相关征信机构共享。
对《红色名录》中的公司,市金融办理将采取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在金融事业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率等一系列激励措施。 建议参加相关评价、表彰活动。 被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将受到监管和惩戒。 要点纳入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不定期开展抽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每年至少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协商。 另外,限制南宁市金融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等经过市金融考核的各级财政奖励资金的申请,限制其参加考核、表彰,取消或建议参加各类考核、表彰活动的资格。
《管理条例》鼓励“黑名单”主体修复信用。 通过信用修复,“黑名单”主体可以申请提前取消“黑名单”新闻公示。 市金融办公室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性,决定“黑名单”主体能否修复信用和信用修复的方法,并将信用修复完成情况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更新至南宁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必须注意,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法院终审决定性非法集资、恶意抵债的,不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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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南宁市,是地方金融事业单位监管或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小额信贷企业、融资担保企业、典型银行、融资租赁企业、交易场所、区域股市、商业保理企业、地方理财企业、投资企业、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注册地 上述机构或者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适用于该制度。
“红色黑名单”的认定标准
“红色名录”:因诚实信用行为受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列入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且年度领域分类考核在a级(含)以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红色名录” 如果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列入“红色名单”。
黑名单: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法院最终审判中存在决定性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被领域主(监狱)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者一年内多次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并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廖欣)
标题:“南宁: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4月起施行 列入“红名单”公司将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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