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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郑芳通讯员何家银)宾阳县黄某敏利用化名、假村委会说明和假合同,骗取林木存款、介绍费等23.4万元。 最近,横县人民法院以一审为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敏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令被告黄某敏赔偿两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黄某敏此前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7年6个月,于年3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他于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蒙某和中年男子(两人均破案)分别假冒乔卫东、黄会东、黄日天,利用虚假身份证、村委会说明、林地租赁合同等,访问宾阳县宾夕法尼亚州德明村委员会峠、新桥镇林堡

其中,年10月29日,蒙某支付骗取蒙某存款2万元11月10日~14日,中年男子骗取某存款6万元11月,黄某敏骗取蒙某、黄某存款各5万元。 12月8日~17日,黄某敏再次骗取某存款5万元。 在此期间,黄某敏等人征收蒙某介绍费4000元。 所得赃物,黄某敏等人分享。

如上所述,黄某敏等人骗取蒙某18.4万元,黄某5万元。 法院审理后,黄某敏认为,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郑芳何家银)

标题:“伪造身份诈骗23万元!南宁一男子再次犯案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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