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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吃派出所的牢饭……”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禁止凝聚的劝告,李某态度蛮横,不服从指令,召集侄子张某锋、张某辉捡石头,拿起棍子追击两名公安民警。

3月19日,陆川法院通过远程录像方法,依法适用迅速裁断手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法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锋、张某辉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2月6日上午9时左右,陆川县公安局马坡派出民警田某、辅警罗某作为马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人员组成员,与该组其他成员一起到马坡镇朱砂村开展巡逻

10点左右,巡逻队到达有运岭队时,看到许多群众聚集在李某家门口的铁棚聊天,巡逻队推进了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命令,召集群众解散,警告房东李某。

大约一个小时后,巡逻队再次巡逻时,发现那里还有五个人聚在一起下棋、聊天,民警田某、辅警罗某上前安抚,但对方不理。

田某和罗某为了阻止人员凝聚,把铁棚里的两张长椅和象棋桌推倒在地上。 业主李某及其侄子张某辉、张某锋见之,不配合巡逻职工群体的工作人员,对职工破口大骂、打压,造成村民凝聚围观。

随后,李某撕开民警田某的口罩,张某锋、张某辉等人捡起石头,拿着棍子追赶田某、罗某等人,造成罗某脸部受伤。

根据陆川县物证鉴定室的鉴定,罗氏的损伤程度构成了轻微的创伤。 事件发生后,马坂派出所的增援民警相继逮捕了3人。

3月13日,陆川法院受理了此案。 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3月19日下午,陆川法院采用远程录像法公开开庭,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锋、张某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的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控制疫情蔓延而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的防控措施,暴力攻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李某、张某锋、张某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均为主犯,应当服从所有参与的犯罪处罚。 三名被告人以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受到重罚。 其供认和认罪认罪等减轻情节,陆川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三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不服申请。

标题:““我偏要尝尝派出所的牢饭!”姑侄3人暴力袭警妨害疫情防控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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