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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局昨日印发《南宁市关于逐步减少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逐步减少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据初步测算,此次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后,全市公司负担预计减轻约53700万元,为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规定,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南宁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分阶段减缴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为5个月

实行减半征收期间,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1.3%不变,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公司单位缴费比例共计5.3%。 分阶段征收职工医疗保险费,不需要以公司为单位另行办理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花时间直接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的核定。 在实行分阶段减税期间,公司按原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退保解决。

并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期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宽限期在年内,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 南宁市公司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执行缓纳政策。 宽限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期限核定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宽限期公司全额补缴。 公司申请延期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期限,保留公司公司和职工个人的支付部分,延期支付。 宽限期届满后,缓缴公司单位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义务,连同缓缴公司缴费部分全额补缴。 宽限期内,公司投保人享受当期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均不受影响。

“南宁市阶段性减征公司职工医保费”

(作者:史小辉磨嘉)

标题:“南宁市阶段性减征公司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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