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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不仅占据公共资源,给行人和通行车辆带来不便,还严重影响城市的外观。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近期南宁交警开展了“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

4月8日16时20分左右,南宁警察十大队检查辖区内道路的“僵尸车”,执勤民警在国凯大街巡逻,赶往东路段,发现停放着黑色小型轿车的僵尸车。 这辆车没有车牌号,车辆外观残缺生锈,前后挡风玻璃破损,内部有大量垃圾,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之后,民警依法拖动了停尸房。

同样在国凯大街,民警发现辅道上停着两辆僵尸卡车,前车头已经燃烧,可以说是锈迹斑斑,千疮百孔。 车厢内和周围是床垫、沙发和木板等易燃物品。 民警马上下车检查,同时用多种方法寻找业主,但很难联系上,所以不得不拖动车。

民警说,两辆卡车在今年1月底疫情期间停放在这里,3月11日中午,车辆自燃,10几分钟后,由于马上下的大雨,火灾被扑灭。

下一步,南宁交警10支队伍将继续加大巡逻和维修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南宁警察注意

如果车辆长时间不使用,可能会发生燃料泄漏。 另外,车内的旧电池中含有大量铅和硫等有害物质,会释放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和环境。 在高温天气下长时间暴露,车内的一些零部件也会因此加速老化,带来类似自燃的安全隐患。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汽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示时间。 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汽车的持续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

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情况拍照取证、贴停车位置采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机动车24小时内下车。 接到通知逾期不下车,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法新闻而不能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解决。

如果发现道路违反了僵尸车,请报警

通报电话: 122

警察部门进行审计,依法调查

标题:“南宁两辆“僵尸货车”自燃,交警: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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