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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管理教育乱收费职工指导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入账问题预警》。
全文如下。
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未开课,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对此,教育部管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款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年级和学期预付。 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复课,未开课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和学期预付。 不住宿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取住宿费。 分年级收取的住宿费,应当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明确退费方法。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30号),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减免学费、住宿费,以及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办法,对受疾病和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增设以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取钱的项目,扩大取钱范围,提高取钱标准,违规不收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款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收款管理,认真查处各种收款乱行为。
教育部管理教育浪费钱
员工组办公室
四月初十
标题:“教育部发布预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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