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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新冠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输入传播管理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官网截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导组司令部进一步
严格控制由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的输入传输
扩散紧急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疫情传播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海外桂返回人员管理
所有境外桂来桂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注意+14天居家隔离医学注意+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理措施。
(一)从区内口岸入境返回桂的人员。 口岸所在地由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提醒+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理措施。 对集中隔离期满的医学检验无异常人员,由集中隔离点办理解除相关手续,并根据入境者目的地分类处置。
1 .目的地为集中隔离点所在安装区的市人员。 采取“交给”的方法,交给所属社区(村)监督14天在家隔离医学的注意。
2 .目的地为广西区内其他区市人员。 交给所属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目的地社区(村)监督14天居家隔离医学的注意。
目的地是广西区外的人员。 及时向其目的地省份推送相关情况,确保闭环管理,以免泄漏。
(二)从区外口岸入境返回桂的人员。 近14天内从区外口岸入境桂的人员自主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申报相关情况,由社区(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注意、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情况,未能提供较有效说明的,一律“注意集中隔离医学14天” 区外集中隔离医学注意14天后返回桂来桂时,还需要再进行“14天在家隔离医学注意+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以免一个人遗漏。
二、加强湖北和武汉市桂返回人员管理
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司令部印发的《湖北省(武汉市除外)桂来桂人员健康监护操作指南》(桂新冠防指〔〕105号)和《武汉市桂来桂人员健康监护服务编制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122号)进行引用
三、加强从点地区返回桂的人员管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辽宁省大连市西冈区、抚顺市顺城区、山东省胶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惠来县、北京朝阳区等地区,目前是疫情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地区,11 . 必须积极如实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停留经历和健康状况,纳入社区管理,隐瞒不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已进入桂未满14天的人员,未在区外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补缴1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如果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结果呈阴性,要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14天,加强个人防护,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生活以外不出门,出门要戴口罩,不聚餐,不凝聚。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严格执行中日检查日报告制度[/s2/]
各地要加强境外、湖北等地国内新冠肺炎病例回区桂来人员检测报告、健康监测等工作,严格执行中日检测日报告制度。
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四月十九
标题:“紧急通知!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28天隔离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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