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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了2019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审查了4585起案件,其中民事类版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占大多数

今年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推广周,过去一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07件,这类纠纷案件也表现出不同的优势。 昨天,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白皮书,向社会通报了2019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公布了2019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广西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优越性

1 .受理案件数量持续迅速增加。 近三年来,广西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为1945件、2724件、5407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8.5%、40.05%、98.49%,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

2、版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数量所占比例较大。 版权纠纷、商标权纠纷的接受件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71.48%、59.66%。

3 .一审新发案件首先集中在区内经济发达的城市。 据统计,广西法院一审新发案件集中在南宁市、柳州市等区内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南宁中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约占全区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的78%。

4 .带有港澳台相关因素的事件有所增加。 随着我区与东盟各国、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持续融合,广西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典型示例(一部分)

●月饼名称强调侵犯他人商标——合浦公馆黄记食品有限企业和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企业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公馆黄记企业拥有注册商标“黄家月”“公馆黄家月”“旺公馆黄记”“公馆黄记录月”,已被批准用于月饼等商品。 公馆黄家月企业认为,生产的月饼外包装上标注“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企业监制”时,“公馆黄家月”文案上强调标记,侵犯了“黄家月”和“公馆黄家月”的商标。 在标注《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商标时,在《公馆黄记》中强调,侵犯了《旺公馆黄记》和《公馆黄记录月》的商标。 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公馆黄家月企业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10万元等。

法院认为,虽然公馆黄家月企业成立时间早于“公馆黄家月”商标注册时间,但在公司名称中强调采用“公馆黄家月”字样的行为仍构成商标侵权。 含有大量“公馆黄记”文字的注册商标被批准用于月饼商品,说明“公馆黄记”的显著性较弱,公馆黄记企业也没有提出因事后录用而获得较强显著性的证据。 这是因为侵害行为不构成侵权。

●生产假冒产品侵害知名公司的名誉——广西金声有限责任企业和魏某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09年9月至年1月,魏某等3人未经金声企业授权,用伪造金声企业注册商标标识的证书、包装箱等材料加工、生产虚假金声喉片,年9月,魏某等3人被法院判定为构成虚假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 3人出狱后,于年10月至年9月再次生产销售假喉咙片、喉宝,被法院以假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 金声企业认为魏某等3人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其间及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魏某等3人赔款咽喉企业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魏某等三人因生产假冒金声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先后两次受到刑事处罚。 由于其违法利益屡教不改,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应加大赔偿力度,判决将赔偿额提高到45万元。

●合理采用名画不构成侵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和广西成达行进出口有限企业、广西三环公司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蒙娜丽莎企业是涉案第1476867号等8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 这8个商标分别由“蒙娜丽莎”文案、“蒙娜丽莎”文字、蒙娜丽莎图像的单独或组合构成,类别19的瓷砖、类别21被批准用于日用陶瓷等商品中。

三环企业在其生产的侵权陶瓷产品中采用“蒙娜丽莎图像”图案,图案周围辅以图案装饰等,投诉侵权产品的标签、收据上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蒙娜丽莎”文字。 成行企业销售了三环企业生产的侵权陶瓷产品。

蒙娜丽莎企业因认为三环企业生产、销售的侵权陶瓷产品侵犯了上述8个商标专用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环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万元等判决。

法院认为,“蒙娜丽莎”的图像是世界名画,“蒙娜丽莎”、“蒙娜丽莎”作为图像人物的中文名称,是知名度较高的社会文化资源和一般记述词汇。 三环企业采用“蒙娜丽莎画像”图案和蒙娜丽莎中英文案等行为,是对进入公有行业的作品、常见词汇的合理采用行为,不是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采用,三环企业、成就企业的行为侵权。

●“借用”原名演出是不正当竞争——桂林梦幻漓江演艺有限企业与桂林市天勤文化演艺策划有限企业侵权公司名称(字号)权纠纷案

原告梦幻漓江企业是策划、制作各种旅游文艺公演的公司法人。 2003年4月11日,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梦幻漓江”商标。 经过多年的努力,“梦幻漓江”成为广西知名的旅游演艺企业品牌。 年12月30日,原告因经营不善完全停止营业,于年6月19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年1月,被告天勤文化企业从原告手中接管经营场所,之后仍以“新梦漓江”的企业品牌名称继续用于旅游文艺公演经营。

法院审理后,被告利用原告在经营陷入困境前取得的市场成果,以“梦幻漓江”尺寸的知名度进行市场经营,其行为侵犯原告“梦幻漓江”所拥有的公司名称(尺寸)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对原告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民事责任

●同一字体构成侵犯版权——广西南丹摩殿样酒业有限企业和广西洞藏原浆功酒业有限企业侵犯版权纠纷案摩殿样企业属于涉案

《莫府贡酒》书法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摩老爷企业以窦藏企业展出的瓶子和店铺店面、促销海报、店铺内陈列橱墙壁上画的牌匾上使用的“摩府贡酒”的文字与作品相同为由,以侵犯作品版权为理由向窦藏企业提出了法院起诉。

窦藏企业主张,采用的作品与莫殿企业的书法作品完全不同,取得版权登记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将莫老爷企业“莫府贡酒”的美术作品和被指控侵害的作品进行对照,认为两者实质上相似。 由于窦藏企业的作品已经注册,但其注册和创作的时间都晚于摩殿先生企业,因此,我们认为窦藏企业采用“摩府贡酒”的行为构成了侵犯版权,应负责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销售假冒产品的厂家“假冒”——上海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海市银海区尔丰百货公司经营部等66家商店、超市侵犯商标权的系列纠纷案

上海家化企业是第1116603号“六神”注册商标的所有者。 上海家化企业认为北海市辖区尔丰百货公司经营部等66家门店、超市销售的“六神”牌花露水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向法院起诉,要求尔丰商场经营部等66家门店、超市停止侵权、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等费用

案件涉及“六神”品牌驰名商标,涉及被告多项实际,法院依法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停止向海城区苑宾商场等39家商店、超市和上海家化企业销售“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其余案件,经法院审理,不能说明尔丰百货店经营部等22家商店、超市销售的“六神”牌花露水系假冒上海家化企业注册商标、厂名、厂址标识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销售侵权商品 (记者周志英)

(作者:周志英)

标题:“广西公布2019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审结4585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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