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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经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的财务管理。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资金规模和规定标准执行,严格审查支出,各项支出要根据实际支出,严禁虚假支出、虚报造假和侵占。
资料图:小学课程。 张云拍
《通知》指出,自2009年建立城乡统筹、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全面有力的保障。 但近来由于缺乏、财力困难、学校管理基础薄弱等原因,义务教育学校公共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支付、招聘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共经费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这一通知。
《通知》指出,要切实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关键。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共经费必须及时全额到位。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知,采取更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切实落实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公共经费的责任。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督促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优化完善的本地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时全额支付义务教育学校公共经费,严禁划拨、挪用、挪用、拖欠资金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共经费的录用,优化报销流程,保障学校合理收费的诉求,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通知》确定切实规范公共经费支付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安排库金,直接纳入资金管理范围的资金严格执行直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共经费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给最终受益人。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快公共经费预算的执行进度,及时将直接资金支付新闻引入资金监测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的财务管理。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资金规模和规定标准执行,严格审查支出,各项支出要根据实际支出,严禁虚假支出、虚报造假和侵占。 统一按标准额度确定的学校公共经费,严禁在当地集中开展新闻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业业务。 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掌握预算执行,细化公共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基本合理合规,依法公布相关财务新闻。 严禁将公共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 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水平。
《通知》提出要加强完善的经费监管就业机制。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多次面向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全财政教育经费监管的就业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公共经费的录用管理开展审计,并充分利用相关情况系统,动态跟踪公共经费的支付、录用等情况。 对进一步认真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及时注意预算不及时、拖欠资金的地区,侵占、挪用、扣押、克扣催缴公共经费的问题,依法纪律严肃解决相关负责人
标题:“两部门:强化义务教育学校预算财务管理 严禁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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