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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李琴实习生陈蕙康) 4月27日在《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发布施行记者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发布会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琳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第一份复印件等。

大滩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南宁市南郊的大王滩水库,跨越良庆区、江南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城区(开发区)。 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明确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单位,试点建设期为5年。 大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好湿地修复、饮用水保护、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化保护等工作。 保护生态红线,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南宁市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护首府第二水源的安全,修复大王滩湿地环境的生态,《条例》的实施较有效地为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提供了保障依据。

广西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条例》严格限制湿地公园内的建设活动。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村庄、单位应当限期搬迁安置。 《条例》引领湿地公园保护理念,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候鸟迁徙规则,规定在候鸟迁徙的季节和区域,必须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扰。 禁止用任何方法捕猎野生保护鸟类。 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获水生动物,需要捕鱼的,应当按照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地域、品种内的限额进行捕获。 禁止使用网袋、迷魂阵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业方法和被禁止的渔具进行渔业。

对侵占湿地公园内常见村落进行耕作的行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规定,消灭村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擅自采用村落的,由管理机构限期清算。 禁止在消落区种植农作物,禁止利用消落区实施影响水土保持和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 此外,管理机构今后将通过水库规划界的确权事业,对消落区进行保护和管理,建立清洗保洁的长效机制。

《条例》要求规范湿地公园内的各项活动,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是经营服务活动管理。 规定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湿地公园的规划和相关规定,不得乱建、乱搞。 第个是进行事件管理。 规定在湿地公园内进行活动的,必须在管理机关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活动举办者应当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在活动结束后5天内,拆除临时建设的设施,清理现场,恢复环境。 是旅游活动管理。 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按照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是车辆管理规定湿地公园实行车辆通行限制,进入湿地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并在规定的区域停车。 为船舶管理。 规定在湿地公园实施船舶总量控制和通航限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增加燃料发动机船,现有的燃料发动机船必须逐步废止或改为清洁能源。 是其他活动管理。 禁止在湿地公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许愿灯、孔明灯等明火灯具的网箱、使用水库的水产养殖等破坏湿地公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作者:李琴陈蕙康)

标题:“《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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