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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阮晓莹)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近期我市发表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并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存在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消毒不规范、运行管理不到位、经费不足、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指导意见》落实了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领域监督管理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 确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其中,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指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人员,确定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并确定建立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都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国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主体的落实。 非国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产权所有人负责工程经营管理。 产权暂时不能确定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管理权和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

在持续运行机制、人员和经费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制度,完善有供水经营任务的乡镇水利站建设。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修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负责人、净水人员及水质检测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重要岗位人员培训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范管理,可持续运行。

另外,《指导意见》对自然地理条件多而杂、水资源不足、经济不发达的特殊地区,偏远地区调水、高扬程供水、净化解决技术多而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护户等低收入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特殊地区 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价格的工程,地方财政必须全额补充,覆盖底线。 对残疾人家庭、农村特困户和农村低保户实行优惠或免费供水。 减免水费的对象张贴告示,接受水户监督。

(作者:阮晓莹)

标题:“南宁市出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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