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54字,读完约2分钟
中央广播电台1月6日消息(记者李江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清理规范国家能源局城市供水供气供暖领域收入,促进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为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收钱,促进领域优质快速发展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
一是清理取消的不合理收款。 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格收款项目。 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建设项目建筑地块红线以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由客户承担。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地块的红线内供水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价格,不得另行向购房者征收。
二是加快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以“允许价格加合理利润”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的价格审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三是严格规范收价行为。 在清理不合理收款、完整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应保存的少数收款项目进行清单管理。 其中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项目,对制定完整的价格审计和定价方法实施市场调节的价格或者收款,严格规范经营者的收款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暖公司实施垄断行为。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领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整领域的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公司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处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款公示制度,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五是改善快速发展环境。 提高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多次规划、后建设,首先确保地下、后地上,旧都市区与新都市区互连,确保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以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公用事业公司承担。 开放经营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规模化、集约化、跨区域经营方向快速发展、多元主体合作,激发市场活力。 完全关联法律法规制度,理顺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加快形成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作者:李江雪)
标题:“五部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钱项目”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