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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中性侵害、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

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非法侵害或被怀疑,以及面临非法侵害的危险,则包括

未成年人生殖器或隐私部位受到异常损伤或怀疑的;

未满14岁的女性被未成年人性侵犯、怀孕、流产或怀疑的;

14岁以上的女性涉嫌因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而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有许多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昏迷,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麻醉等,或有嫌疑。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伤、工伤、中毒、麻醉、殴打等异常原因造成残疾、死亡情况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者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贩运人口、被收买;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和乞讨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或者未成年人面临非法侵入的危险的。

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另外,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举报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接受,询问案件的初步情况,并做好记录。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接受案件审查的,依法立案侦查。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案件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机关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立案监督。

标题:“九部门发文:遇这九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必需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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