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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谣言比病毒更可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忠和委员表示,此次疫情期间,媒体出现的多部传播力、影响较大的抗疫科普作品,对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科学生活起到了重要意义, 而且网络入驻播出的各种伪科学谣言,引起公众恐慌,但找不到责任和执法的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已经实施了18年,科普行业形势大不相同,涌现出众多专业科普者,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是修改科普法的时候了。”
科普新使命呼唤更强的法制保障
2002年颁布实施的科普法实施以来,中国公民的科学素质从2001年的1.4%提高到了年的8.47%。 科普法对公民科学素质的稳步提高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但18年来,科学普及法既没有修订,也没有制定实施细则。 面对新形势下的一系列问题,如科普经费投入、网络科技传播科学性的严重性等,科普法必须给予更有力的保障。
周忠和向记者表示,根据最新的科普统计数据,年中国人均科普专项经费同比下跌,且近年来增长趋势微弱,相应的科普经费指数也呈现增长停滞态势,地区间科普经费差距过大,“多个省份的科普投入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根据现有的科普法,不能追究地方政府不履行科普法的明确的“逐步提高”和“增长”的科普经费责任。 ”。 中国科普研究所创作研究室主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秘书长陈玲认为,在现行法律下,有些规定长期以来“形与形相似”。 作为创新快速发展的一翼,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新时期的科普也很难发挥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作用。
新技术对科普法治化提出挑战
随着新闻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媒体形态的转变和公众新闻习性的变化,以微博、微信、短片为代表的自媒体成为主要新闻流通媒体,成为科普新闻传播的主要渠道。
随着紧急科普诉求的增加,一点点的网络新媒体为了追求点击概率,为了让眼睛“一夜成名”,采用了“图中有实”的新技术,打着科普的旗号,虚假的文案、不真实的新闻、Dead
周忠和认为,现行科普法实施以来,科普行业各部门在职责、优势等方面相互干扰,相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实效不强。
陈玲总结说,立足于当前中国科普法治,难以正面应对新型科普形式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剧烈变化,难以积极应对新型科普现象带来的法定职权和法定边界的模糊,难以比较有效地处理新型科普纠纷引起的观念冲突和权利冲突。
新形势要求加强科普法治体系建设
“近20年来,中国社会已经高速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科技工作者参与到科普工作中来,新闻传播更加全面、即时、互动。 ”。 周忠和认为,科普的内涵、机制、文案和作用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科普法治体系、适时修法必须做出应对和规范,与新闻化、社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快速发展趋势相结合。
为此,周忠和在建议中提出,必须尽快启动法律修订工作,修改法律,考虑科普法治体系的建设。 例如,在理念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公众参与科学事务的权利,获得科普新闻的权利,享受科普快速发展的福利。 从复制到加强管制联系,从内涵上鼓励传播和推广科普法制健全完善地方和部门法规的规范指导。
“当前,我国许多公众处于“网上”,特别是在全民新媒体时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芜杂,为了不使伪科学蔓延,要建立社会影响大、能及时发声的科普媒体网站 ”。 中核集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院长段旭如委员提出,要加强科协、科研机构等组织和机构与媒体网站的合作,积极培养权威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科普媒体网站。 特别是比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这些科普平台积极及时地传播相关科学知识,以迎合大众的关注。
标题:“打着科普旗号传谣却难惩处专家呼吁:是时候修订科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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