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7字,读完约2分钟
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6个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共同印刷了)。 通过鼓励项目负责部门的科研助理岗位吸收大学毕业生,比较有效地促进就业稳定,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推进科技创新,支持再生产和经济稳定运行。
《通知》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司等主体根据公开、自主、双向选择,在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要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招商专项(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基金) (含
《通知》指出,在科研项目经费方面,“劳务费”科目和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对新的立项项目,结合科研助理的招聘情况认真测算经费诉求,据实列支称。 鼓励项目负责部门统一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专项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根据《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参照本单位同级岗位明确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科研助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大学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以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其档案可以存放在项目单位等。 后工作年限与科研助理期间工作时间的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通知》强调,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可进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 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快速发展规划,完善科研助理队伍长效机制。 中央级科研院所、“双一流”要建设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头骨干公司等,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科研助理岗位和实际招聘人数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
(作者:何淼)
标题:“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2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