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8字,读完约3分钟

6月2日,南宁市《大行动》印发《关于搞好占道经营、道路市场、倾销等服务事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公司和经营者进行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据悉,《意见》自印刷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据悉,中央文明办公室今年要求不要将占道经营、道路市场、呼叫方作为文明城市评价试点文案,允许呼叫方在街头设店经营,不影响居民、交通等。

可以打开临时摊位

不收取展位和展位费用

《意见》指出,为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管理部门将实施“四许、三不”。

“四许”:一是允许设立临时摊点。 鼓励在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设临时摊位区,由允许自产自销农户、倾销摊点规范经营的快递公司临时逐一送餐,利用允许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的小区内外空置区域,设置临时摊位,有条件的地方占道早市夜市 二是允许临街店铺跨越门槛经营。 临街商家允许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推广品,设置货物临时放置处和客户临时等待区域、餐位。 三是允许大型商场在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四是允许移动摊贩在小胡同、小区周边等地销售经营。

慎重包容,实现“三不”:一是不处罚公司和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轻微违法行为。 二是对允许临时占道经营、销售流动摊贩基本不征收摊贩费和摊贩费。 三是未纳入“美丽南宁·清洁有序大行动”评价,对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已有报道的促销行为,暂不纳入“大行动”评价。

营业促销行为“五承诺”

经营项目时间必须公示环境卫生

服务对象在临时区域的经营和野外促销行为应当作出以下“五承诺”,开展临时占道经营促销活动: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遵循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搞好卫生清洁,确保经营区域内。 不影响交通秩序,不破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的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

落实保障“八项机制”:一、设立诱导机制,按照允许设立临时经营摊点的规定,确定道路、时间段,在临时摊点设立明显标志,公示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一街一策、部分政策、安全提示。 二是清洁责任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结束后地上无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残留。 三是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城管、公安、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商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理机制,积极解决经营者和市民之间经营困扰等矛盾纠纷。 四、以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对经营者发生违规或投诉问题,实行“小过失、及时纠正、不处罚”机制。 五是安全防护机制,在允许安装的临时公摊区、公摊点,设立隔离栏等安全设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每天消毒,做好人员管理。 六、通过巡检服务机制,落实市、区、街道三级巡检管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 七是审计问责机制,市委审计室、市政府审计室、市“双重两问”召开联合市“大行动”开展专项审计,促进业务落实、落地。 八、评估激励机制,根据中央文明委员会今年对文明城市评价指标的调整,结合我市职工实际的进一步完善和“大行动”考核办法的制定,对部门该职工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激励。 (记者尹海明)

“南宁市: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助力经济快速发展”


(作者:尹海明)

标题:“南宁市: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助力经济快速发展”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2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