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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法治及其规范保障的经济体制中,产权是重要的体系结构要素和机制的运行媒介。 科学合理地建立产权制度,顺利有序地实施产权制度,严格有力地保护现有产权,比较有效地增加依法预期的产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健全以公平为根本的产权保护制度。 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时期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必须健全归属明确、权责确定、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严格保护产权是多次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的应有之义。

严格保护产权是重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法律严格保护财产权不仅在于财产权的物质价值,也在于财产权的社会价值。 因为,产权不是财产的自然属性,而是财产的社会属性。 无论是财产的取得和归属还是财产的利用和增加,只有经过法律的规范和同意,才能得到产权形式的法律确认和保护。 产权是与法治环境相关的概念,法治环境中具体的产权性质、种类、复印件、持有主体、使用方法和取得途径等都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因此产权一词包含着合法财产的内涵。 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中存在和运用的产权,当然具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目的和秩序的内涵。

法律保护产权的意义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保护具体的特定产权,这惠及产权主体。 二是维护法律效力和信用,这惠及法律本身。 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产权都是根据法律确认规则安排归属的,同时也是根据法律既定规范采用或流动的,如果产权没有得到严格保护,首先证明法律缺乏权威、效率和信任。 所以,法律严格保护产权,就是严格保护法律本身。 侵犯财产权实质上是侵犯财产权的形成、利用和实现所依赖的法律效力和秩序。 什么样的侮蔑财产权保护、个别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都是无关大局的事情的观念和方法,实质上就是不理解或藐视与财产权相关的法律观念和方法。

在统一的法治体系中,无论产权主体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产权都必然受到法律的一体严格保护。 在我国,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 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也不可侵犯。” 年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保护完全产权制度的意见》重申了这一点。 今年5月提出的《意见》再次强调“从立法中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平等保护”。 该持续性政策宣言旨在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依法运行形成的产权在法治意义上等。 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其产权归属所依据的法律规则、进入交易过程的法律规则、其产权价值实现所依据的法律规则,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因此被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程度也应该相同

“严格保护产权 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基”

严格保护产权是增进人民福利、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首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民美好的生活能够以财产为物质基础,更安全地拥有产权,更多地获得产权,更有效地利用产权,更充分地实现产权,这表明追求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确定、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基于对产权价值和功能的科学认知而做出的重要决策。

可以断言,依法保护产权可以使社会成员包含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性。 社会个人依法保护属于自己所有权的种类、数量和价值,总体上可以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增强社会快速发展的信心。 缺乏活力、信任脆弱、信心不足的社会无法有序运行,发展迅速,但产权得不到严格保护是引起上述问题的常见原因。 恒产者有恒心,社会活力与制度信任、社会信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在相当程度上,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始于现有产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对社会的信心因其产权期望得到认同和实现而得到加强。 法律严格保护产权,是彰显法律信用和社会信用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成员信任法律、信任社会的重要机制,也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快速发展充满信心、建立这种安全生活的重要依据。

“严格保护产权 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基”

目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所有权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不断增加,《意见》进一步要求“完善物权、债权、所有权等各类所有权相关法律制度”。 人民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获得产权的机会和利用产权的方法有所增加,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任和信心,也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任和信心。 小康社会一定是社会成员对其充满信任和充分自信的社会,产权得到严格保护,能够比较有效地利用产权,充分实现产权,构成这样的信任和自信的基础。 法律严格保护产权就是要巩固这种信任,增强这种信心。

完全产权保护制度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严格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产权制度完整快速发展的进程。 那一年小冈村农民首先重新配置产权规则,成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体一方,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拥有支配权,对生产利益拥有合同保障的分配权。 对外开放首先要依法承认外资产权,以其产权作为分配依据,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同样要以投资权益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 目前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农村改革、市场准入改革等,没有一个与产权制度的重构完全不相关。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党的十九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整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要点”,这是对改革开放经验的准确总结,也是产权在经济运行机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认知。

“严格保护产权 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基”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产权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运行媒介。 是市场交易主体,是现有产权或预期产权的主体,市场运营是通过各自具体交易的形成而集中实现的。 市场主体只有在相信产权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自主参与和自主安排来形成真正的市场化交易,从而真正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性作用。

因此,要全面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合同、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比较有效的监管为基本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其中,产权保护是居于前沿的基本指导,没有严格保护的产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市场也处于扭曲的残缺状态,没有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 只有严格保护产权,才能逐步落实维护合同、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比较有效的监管等基本指导。 《意见》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同样以全面完整的产权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有效运行的重要体制基础。

“严格保护产权 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的根本之策

严格保护产权不仅是法治的态度,也是法治的机制。 在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产权保护机制只有包括确认机制、利用机制和实现机制等,才能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效。

产权是否受到严格保护,是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程度的具体而微的衡量表,也是微知的衡量表。 经验是社会认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各项经验或听过的事件来了解和评价法治水平,是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形成途径。 其中,产权案件是最常见、最具形成力的法治认识和法治信任动因。 如果一个法治体系不能处理严格保护产权的问题,那么其他问题的处理就缺乏坚实的产权制度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实践表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产权保护机制在制度上越来越完整,在性能上越来越高,在社会信任上越来越牢固。 为了进一步严格保护产权,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彻底处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措施,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切实安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大致情况,建立了法治体系下的产权保护机制,完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科学理念的诱惑和顶层规划。

依法严格保护产权,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着力做好当前、基础性、象征性、重要工作。 更完整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当前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民法典编纂是最重要的立法任务。 民法典确认并丰富了物权、债权、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新的产权种类和复印件,以产权保护措施和保护机制为要点。 提高保护产权的司法机构的公平性、精度和执行率,是当前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人员。 因为在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首先由司法救济,人民群众可以从保护财产权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

《意见》特别指出,“健全以公平为基础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认真查处侵害各类民营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公司家集团掌握了种类繁多的产权,投入到社会关系多而杂、风险利益交错的经济过程中,并且民营经济及其公司家集团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面平等地保护民营经济的产权包括民营公司及其公司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特别是与民营经济相关的较大社会关注度的产权保护案件,不仅可以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而且对全社会法治环境的普遍

《光明日报》(年06月05日11版)作者:陈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标题:“严格保护产权 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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