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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红色采购公司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红色采购公司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解决对赌协议、计算股东资本总额、认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适用退市指标等事项。 据此,也打通了红色采购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最后1公里”。
与红筹公司回归科创板相比,《通知》做了四个安排。 一是对比红筹公司上市前的对赌协议中普遍使用向投资者发行享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法,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的,不将优先股在上市前存入普通股,不通过突击入股处理转换的股票,更包容于对赌协议的解决。 二是与红筹公司法定股本小、每股面值低的情况相比,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确定“股本总额”的相关规定的,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存款证明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额计算。 三、针对红筹公司国内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大致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领域比较等维度,确定三个具体评价标准,有三个项目即可。 并确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色采购公司和对国家创新推进快速发展战术具有重要意义的红色采购公司”,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充分落实科技创新板优先支持硬科技公司的定位要求。 四、对比红筹公司以美元、港币等外币表示面值等情况,确定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 另外,红筹公司出具存托凭证,根据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发布《通知》的首要目的是继续加强科创板相关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使高质量科创类红色采购公司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市场优势等现实需要得以实现。
标题:“科创板新规出台 红筹回归“最后一公里”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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