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52字,读完约3分钟

保护香江,保护安宁。

在香港回归23周年前夕,6月30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全票通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 当天,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区刊宪宣布,即日晚11点生效。 法安香江,香港走出困境,治乱,迎来了绝望重生的转机。

其中,作为第三十九条确定规定的“本法施行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予以处决”备受关注。 换言之,法不会追溯过去。 也就是说,不会用今天通过的法律来惩罚过去发生的行为。 这不仅仅是郑重的“贱民告示”,也是贯彻法治的基本体现。

香港国安法关于提及力度问题的规定与国际刑事法律的一般规定一致,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也有利于香港更好地重新出发。 自去年6月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少许市民,特别是青少年们被反对势力误解威胁,犯下错误和罪行。 但是,《香港国安法》并不是秋后算账,也不会以现行罪名决定过去的罪行,也不会以现行量刑惩罚过去的罪行。 相反,法不追溯过去,实际上让他们洗心革面,创造了重返社会的机会和空之间。

香港回归以来,反对派政治家在一点问题上,确实有出格的言论,甚至严重的违法行为。 但是,从法律上讲,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是罪,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处罚。 罪是法定的,刑也是法定的,有法律规定可以定罪处罚。 确定法不追溯过去,意味着“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也是《罪刑法定》的具体表现。

确定法不追溯过去,这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鲜明的态度:中央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不是把香港反对派阵营或泛民主派阵营当作“假想敌”。 制定该法,对比之下是少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罪犯,不是整个反对派阵营。 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在政治上也是多元的。 无论持有何种政见,只要不触及底线,不威胁国家安全,都可以享受依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法不追溯过去,并不意味着香港国安法颁布前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可以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而予以清算。 相反,任何人都必须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没有人享有法外特权。 现行法律包括《刑事犯罪条例》、《公安条例》等,对煽动罪、非法集会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规定,应当运用上述法律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也有责任、义务、权力,运用现行比较有效的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仅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 从这个角度来说,香港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确定规定是“贱民告示”——法也是不可追溯的“约法三章”。 触摸红线一定会受到处罚。 这是一把高剑,也是保障香港居民权利自由和平静生活的“守护神”。 随着香港国安法的施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太平山下可以享受和平。 有理由期待东方明珠再次闪耀。

香港,重新出发,前进。

标题:“人民锐评:香港国安法不是秋后算账 不会以现在罪名去定过去的罪行”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0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