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92字,读完约3分钟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认为,要健全博士生导师岗位的选聘制度。 培养单位从政治素质、教师作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拔标准,不简单地只凭论文、科研经费明确遴选条件。
意见认为,必须严格工作场所的政治要求。 多次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领导职责,把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融合起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意见强调,必须确定领导岗位的权责。 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务体系中的固定水平或荣誉称号。 博士生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对博士生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培训、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必须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规范。 培养学分,要切实保障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领导权、考核权和管理权,按照规范制度,严格支持导师的博士生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尊敬老师,创造良好的氛围。
意见认为,要健全岗位的选聘制度。 培养单位从政治素质、教师作风、学术水平、培养者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简化只交论文、科研经费不明确遴选条件的完整博士生导师遴选录取办法,多次公正公开,确保遴选录取流程 必须建立招生资格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的择优录取质量。 聘用副高级及以下职务教师担任博士生导师时,必须严格管理。 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应当指导硕士生或者博士生的经验。 对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应当提出专业选聘要求。
意见要确定,要加强领导岗位培训。 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要点保障、培养单位全面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 建立新聘辅导员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评价。 聘用新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职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培训。 要以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教师作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育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为培训文案,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共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提出意见,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培养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标准,完整考核考核方法,将政治表现、教师作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培养人员实效等纳入考核体系,综合评价博士生导师的任职情况。 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教学过程考核,领导自我考核与同行考核、学生考核、管理者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此外,意见还从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健全领导变更制度、完全岗位退出程序、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完全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标题:“教育部:博士生导师选聘不使简单化唯论文、唯科研经费为条件”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p/5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