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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会同公安部门调查无证消毒剂加工厂
简工厂销售了近20吨的水“消毒液”
填充消毒液的设备很简陋。 通讯员周志访拍摄
车间里堆满了还没卖出去的“消毒液”。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叶祯通讯员黄涛)简陃现场地面堆放着500多桶“消毒水(漂白液)”,标签标注不完整,没有注明生产单位名称、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的乙醇消毒液(酒精),制造商应 2月14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南宁市公安部门,对位于良庆区的消毒产品生产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剂加工厂进行了调查。
当天,联合执法人员进入“南宁市○○洗涤用品工厂”现场时,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往塑料袋里充填“消毒液”。 简的现场地面堆积了500桶以上不同规格的溶液,标签上标示为“消毒水(漂白液)”,有“环境消毒”等作用。
经过调查,该工厂原来的经营范围是洗涤剂的生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获悉市场对消毒产品的投诉量大幅增加的消息,从柳州一家化工公司购买高浓度次氯酸钠原液,用自来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溶液后自行灌装销售。 2月1日以后,约销售了20吨“消毒液”。
另外,联合执法人员在该厂仓库发现了标签标识不完整、未注明生产公司名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的乙醇消毒液(酒精)。 从该厂的销售发票来看,已经有很多销售,但该厂未能提供这两种“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据该厂负责人介绍,这两种销售产品的金额为10余万元。
由于洗洁厂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法执行者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登记保留,将样品提取并送检机构,进行卫生质量检查,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解决。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何秋玲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公司的卫生许可证,才能生产消毒产品。 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前必须经过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才能上市。 消毒产品是目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所需的重要防疫物资,部分商家和个人为了牟利,不惜生产或销售危险无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损害了顾客的利益,而且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环境消毒、个人防护消毒措施达不到,很可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据悉,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公司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力度,市民如发现违法生产消毒产品的行为,可以致电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0771-2439685。
(作者:叶祯黄涛)
标题:“简陃厂房里兑水“消毒液”已售近20吨 南宁一无证消毒剂加工厂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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