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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长江禁猎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物销售违法行为,要求切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公告称,截至今年12月31日,禁止从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物交易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大渡河
公告严禁8种违法行为,一是从禁止水域购买、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物。 二是购买、销售、加工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水产品。 三是在水产产品上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是餐饮店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料理。 五是销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六是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推广七是禁止销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物及其产品的渔具广告。 八是为非法销售、购买、利用或禁止采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物及其产品的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标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 禁止交易长江流域非法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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