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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南宁市市场监督局昨天获悉,结合建立全国文明城市事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7月10日,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共立案违法广告10起,处罚金近2万元。

此次维修行动将于今年4月至12月底结束,点位维修地点包括商场超市、贸易市场、重要道路、建设工程围栏、楼宇内外等。 要点完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健康养护等重点行业的违法广告。 包含误导顾客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等户外违法广告。 截至7月10日,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2282处,立案10件并予以处罚。 金额为18733元,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有力的处罚。

一、市场监管部门以全国文明城市建立为契机,以要点领域的行业、要点场所的区域、要点时间节点为中心,采取双随机、日常巡逻、合同警示等方法,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和排除的梳理力度。 此外,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展开了联合执法惩戒行动,达到了长期整治的效果。

■违法广告的典型例子

1 .门窗屋架空的“云表最大实体店”

横表镇某门窗经营部为了扩大经营店铺的影响,于今年3月初委托广西横县某广告装饰有限企业制作和发布广告,包括“中国十大企业品牌”和“云表最大实体店”的复印件。 这个广告文案没有准确的来源和来源,当事人不能提供支撑这个广告文案的证据资料,虚构的“云表最大实体店”等文案给客户造成了误解,违反了相关规定。 横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492.1元。

2 .甜品店推广“○○杂粮最养殖户”。

南宁市某甜店在经营场所店堂告示中利用“○○杂粮最供养者”和“清热排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禁止使用医疗用语。 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发布采用“××杂粮最供养者”“清热排毒”广告用语的违禁广告,责令其罚款人民币3000元。

3 .房地产广告称“一分钟内直达地铁入口”。

广西某集团有限企业委托南宁市某公司策划有限企业,南宁市某广告有限企业制作广告招牌,在良庆区某路北侧发布,户外广告板上发布“某(楼盘名称)直达地铁口一分钟,享受全城繁华”等广告文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以项目到达某个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发布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修改,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金5200.80元。

标题:“观察了!甜品店称可“清热排毒”属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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