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杨玲通讯员何正君) 1月11日获悉,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据悉,年度南宁市共有年报市场主体776209户,其中公司306742户,个体工商户4637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18户。 市场主体可以登录“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广西)”,也可以通过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共平台等方法填写。

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 其中,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填报不对外公示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公司、特种设备生产公司为年报要点对象,应要求100%报告。 据统计,2019年度,南宁市公司年报公示率为92.0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95.26%,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0.65%。

年度报告有两大变化。 一是大企业年报及其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资金的公示。 从年报开始,大公司年报复印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逾期不支付中小企业价款的合同数量、金额等新闻,新增加的年报一些事项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 为方便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从年度开始,常驻代表机构年报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申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其中,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常规年报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新闻报告。

在一个地方失去信用,任何地方都会受到限制。 对限期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政府部门在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业中,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加以限制或者禁止。 根据《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三年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场主体提交年报和公示新闻不收取任何费用。


(作者:杨玲何正君)

标题:“南宁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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