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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刷

增加奖学金的种类以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

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阮晓莹) 1月11日从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制。 《方法》扩展奖学金种类,扩大奖学金覆盖面,将奖学金种类扩展为高中类全额奖学金、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专业训练类奖学金和中文学习奖学金4种,可申请奖学金的人员为国际友城学生、公务员和专家,参与学校的为(在)郏高中。

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学金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外国国籍的南宁国际友城公民,应当对中国友好,承认一个中国的大致情况。 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上学规章制度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的高中学生,凡需取得相当于中国初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的专科学校入学或获得学士学位的, 中国高级中学毕业或必须取得相当于以上学历或证书的硕士学位的人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申请培训的人员基本上没有学历或学位要求的奖学金申请人,应当由所属城市政府或外事主管部门来信推荐。

据说大学类奖学金的全额包括住宿费、学费和基本教材费。 提供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的留学生生活费按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每12个月发放一次。

高中类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和基本教材费。 提供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的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每12个月发放一次。

专业教育类奖学金用于资助在规定的高中、高中接受专业行业或语言培训的国际友城公务员或专业人员,每届学制不超过3个月。 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和基本教材费。 提供在校期间50元/日的生活费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保险。

中文学习奖学金文案与高中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一致,资助期为一年,留学生经一年学习通过中文水平四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要求的中文水平的,可获得高中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资格,继续完成高中或高中学业。 未通过中文水平四级考试或尚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中文水平的,自动失去继续高中类、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或中文学习奖学金的资格。

《办法》进一步确定学校及各参与方在奖学金项目中的责任,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要求。 留学生所在学校要加强留学生管理,留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自行退学的,学校应当向南宁市外事办公室报告,经核实属实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奖学金。

获得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其他专业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不具备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留学生因个人原因学业或休学的,可以在学业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奖学金,休学后向南宁市外事办公室申请恢复发放。


(作者:阮晓莹)

标题:“南宁扩充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种类 扩大奖学金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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