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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招待会在北京举行。 发言人在会上介绍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许多法律草案将提请本届常委会会议审议。
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相比有哪些规定? 反食品浪费法会审视那些问题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就一系列问题做出了回应。
1、反食品浪费法的到来,将聚焦于食品的费用、销售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21日表示,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草案共32条,反映了第一个比较实践中群众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饮食环节为切入点,反对食品消费、销售环节。 表示重视重点解决节约、严格管理,减少起草中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
岳仲明还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制定已经纳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也将纳入明年的立法事业计划。 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关于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缺陷将在本法中具体规定。
2、比较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调整责任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今天( 21日)表示,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进一步完善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未死亡, 属于“用特别残忍的手段重伤造成严重伤害”,表示情节恶劣的情况增加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查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应当予以批准并承担刑事责任。
标题:“反食品浪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这些立法问题有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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