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28字,读完约4分钟
我市出台了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事业促进创新型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我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以更具竞争力的用地条件促进创新型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近日印制实施《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比较有效期两年。 《暂行办法》确定规定了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登记管理、监管等复印件,是我市快速发展创新型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推动南宁市创新型产业持续发展
区域试验
重大创新型产业项目的“一案一议”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推动南宁市创新型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年6月,市快速发展改革委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部门,启动了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的研究工作。 经过两年的反复酝酿,多次征求相关县区、开发区和部门意见,完善政策框架,不断突破现有政策障碍,最终完成《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确定了创新型产业的对象,以生产性服务业、新闻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创新创意、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密集特点的现代产业为创新型产业,比较各类提出了具体的细分领域。 ”。 市快速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还规定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在本辖区设立一定区域作为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进行试点,大致为各城区试点区域面积50亩以下,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判断了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区域试验区域面积分别在200亩以下,试验面积已供给,已建成项目的效果。 需要增加重大创新型产业项目试点用地面积的,实行“一案一议”。
《暂行办法》要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必须选址在计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或者科研用地。 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土地转让(或租赁)价格以工业用地价格为基准,按工业用地地价判断价格的1.5倍修改后明确。
实施认证准入
多部门审查相应的创新产业项目
《暂行办法》的要点是,公司建设研发型总部,由专业运营商、市属和城镇(开发区)所属国有平台企业开发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中心城市(镇区)空闲暇或低效开发建设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的
“创新型产业项目实行认定准入,由城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改制、自然资源、经信、科技等部门审查认定项目,出具项目是否属于我市要点、创新型产业项目的认定意见。 ’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负责人说。
创新型产业项目需要满足那些准入条件吗? 《暂行办法》规定,专业经营者、城镇(开发区)所属国有平台企业开发建设创新型产业项目,对中心城市或镇区低效用地建设项目,产后年人均产值(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 对公司研发型总部的建设,要求产后年产值(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年研究和实验快速发展经费的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严格的管理要求
违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被追究责任[/s2/]
《暂行办法》对创新型产业项目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比较了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履约监督管理,提出通过签订创新型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履约监督管理合同来加强监督管理。 创新型产业项目业务用房购买者必须是从事创新型产业的公司或机构,业务用房购买者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然后与项目业主、城市部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五象新区管委会)签订三方协议。 城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核查项目和公司情况,市快速发展改革委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抽查。
此外,我市对违规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创新型产业用地(用房)用于快速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如商业、酒店、餐饮、娱乐、休闲、会所和费品维修等)的行为,并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土地出让 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照规章解决。 对公司失信行为,纳入南宁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列入公司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记者韦静通讯员何莉环梁妮)
(作者:韦静何莉环梁妮)
标题:“南宁市出台革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8508.html